为进一步加强铝行业管理ღ★★,遏制铝行业重复建设ღ★★,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ღ★★,规范现有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ღ★★,引导废铝再生利用行业有序发展ღ★★,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ღ★★,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ღ★★,促进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ღ★★,经商有关部门ღ★★,制定《铝行业规范条件》ღ★★,现予以公告ღ★★。
为落实《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ღ★★,适应近年来铝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ღ★★,应有关部门日本1卡2卡3卡区ღ★★、地方政府ღ★★、金融ღ★★、行业协会ღ★★、设计研究单位和广大生产企业提高行业准入标准ღ★★、开展行业规范管理的呼声和诉求ღ★★,我部在广泛听取行业协会ღ★★、地方工业主管部门ღ★★、重点企业ღ★★、设计研究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ღ★★,会同发展改革委ღ★★、国土资源部ღ★★、环境保护部ღ★★、安全监督总局等部门ღ★★,对《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ღ★★,并将名称修改为《铝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ღ★★。
我国是世界铝生产大国ღ★★,氧化铝和电解铝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ღ★★。但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资源保障程度低ღ★★、电解铝和再生铝产能过剩ღ★★、氧化铝和电解铝大多数企业未经国家核准ღ★★、产业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ღ★★,2012年铝冶炼行业实现利润仅9.3亿元ღ★★,2013年1到5月ღ★★,亏损3.5亿元ღ★★,众多企业亏损严重ღ★★。201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ღ★★,明确提出要把化解钢铁ღ★★、水泥ღ★★、电解铝ღ★★、平板玻璃等品种产能过剩矛盾作为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ღ★★,要通过严格执行准入标准ღ★★,淘汰一批落后产能ღ★★。因此ღ★★,亟需对《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进行修订ღ★★,提高准入标准ღ★★,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ღ★★,对行业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ღ★★。
近年来我国铝行业在技术进步ღ★★、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ღ★★。自主开发的异型阴极槽等铝电解节电技术居世界领先ღ★★,500千安大型预焙槽等已经得到应用ღ★★,低温低电压铝电解节能技术取得了突破ღ★★,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已基本实现产业化ღ★★。根据国家转变政府职能ღ★★,简政放权ღ★★、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ღ★★,铝土矿山已经下放地方核准ღ★★。总之ღ★★,国内铝行业在产业政策ღ★★、产业规模ღ★★、工艺技术和装备ღ★★、资源和能源消耗ღ★★、环保等指标方面ღ★★,与2007年相比均发生了巨大变化ღ★★。因此ღ★★,为适应铝工业发展的实际ღ★★,引导铝行业技术进步ღ★★,修订原《准入条件》是非常必要的ღ★★。
不同于以往新建项目的核准ღ★★、审批或行政许可ღ★★,《规范条件》关注布局与规模ღ★★、产品质量ღ★★、工艺与装备凯发k8国际ღ★★,ღ★★、能源消耗ღ★★、资源综合利用ღ★★、环境保护凯发ღ★★,ღ★★、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企业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ღ★★,是对现有铝工业实施全口径的行业规范ღ★★、引导国内现有铝产业健康发展ღ★★。现有企业只要符合这些基本条件ღ★★,就能自动纳入国家铝行业的规范管理ღ★★,因此《规范条件》将有助于对现有铝企业创造公开ღ★★、公平ღ★★、公正的市场环境ღ★★。
本次修订着重突出了铝行业结构调整ღ★★,要求新建项目按《规范条件》进行建设ღ★★,现有企业采取措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ღ★★。希望通过新《规范条件》的贯彻实施ღ★★,加快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ღ★★,规范企业生产行为ღ★★,通过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ღ★★,引导信贷等社会资源支持符合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ღ★★,也为其他职能部门开展管理提供依据ღ★★。
(5)指标尽可能与产业政策ღ★★、规划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持一致ღ★★,对于实际生产中已发生较大变化ღ★★、原有规定已不适应的指标ღ★★,参考典型企业数据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制订ღ★★;
准入条件的内含是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ღ★★,包括布局与规模ღ★★、产品质量ღ★★、工艺与装备ღ★★、能源消耗日本1卡2卡3卡区ღ★★、资源综合利用ღ★★、环境保护ღ★★、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6个方面ღ★★,但“准入”二字从字面上理解ღ★★,容易产生审批或行政许可的歧义鋁加工ღ★★,ღ★★。为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ღ★★、减少审批的改革精神ღ★★,借这次的修订ღ★★,在对原《准入条件》涉及的审批内容进行修改的同时ღ★★,简化了申请办法ღ★★,并决定从标题上将原《准入条件》改为《规范条件》ღ★★。
由于铝加工已经完全市场化ღ★★,且品种众多ღ★★,新产品不断出现ღ★★,《规范条件》难以覆盖ღ★★,因此ღ★★,取消了铝加工相关内容ღ★★。鉴于目前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在大唐国际已基本实现产业化ღ★★,在内蒙古鄂尔多斯ღ★★、山西朔州等地区有多个氧化铝项目拟建ღ★★,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也将其列为发展重点ღ★★,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到2015年日本1卡2卡3卡区ღ★★,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能达到360万吨ღ★★。考虑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对资源ღ★★、技术ღ★★、环保等要求较高ღ★★,此次修改增加了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相关条件ღ★★。
根据环境保护部意见ღ★★,增加了在生态旅游示范区ღ★★、森林公园不得布局新建铝冶炼企业ღ★★。将“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ღ★★,不得新建铝冶炼(电解铝ღ★★、氧化铝ღ★★、再生铝)企业及生产装备”ღ★★,改为“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ღ★★、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ღ★★。主要原因是ღ★★,原《准入条件》中1公里缺乏依据ღ★★,不同地区ღ★★、不同风向防护距离是不同的ღ★★,经研究采用环保部最新修订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防护距离相关规定的说法ღ★★。
取消了铝土矿需经国家核准及对总规模和服务年限的要求ღ★★。根据氧化铝生产设备进一步大型化的发展趋势ღ★★,将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的起步规模由60万吨以上提高到80万吨及以上ღ★★,境内外资源保障年限不变凯发ღ★★。增加了“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ღ★★,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ღ★★,并落实高铝粉煤灰资源ღ★★、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ღ★★,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ღ★★。”
与原《准入条件》相比ღ★★,增加了“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ღ★★、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ღ★★。”方面的内容ღ★★。
考虑采用混捏技术的铝用炭素生产线万吨/年较为合理ღ★★,而目前我国铝用炭素厂小而分散ღ★★,应提高规范门槛ღ★★。因此ღ★★,提高了独立铝用炭阳极项目生产规模ღ★★,禁止建设15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阳极项目和2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阴极项目ღ★★。
原《准入条件》中ღ★★,铝矿山ღ★★、冶炼ღ★★、再生利用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及以上ღ★★。根据《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规定ღ★★,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40%ღ★★。
原《准入条件》没有质量方面要求ღ★★,为规范企业生产和经营ღ★★,引导企业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ღ★★,修订后《规范条件》增加了铝锭及最新的冶金级氧化铝和预焙阳极炭块产品质量标准ღ★★。
与原《准入条件》相比ღ★★,新的《规范条件》适应国内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现状ღ★★,增加了对与煤矿伴生的铝土矿的开采要求ღ★★,增加了依据铝土矿资源情况增设脱硫和除铁生产系统ღ★★。
由于国内串联法生产氧化铝技术已成熟ღ★★,低铝硅比铝土矿资源综合利用率高ღ★★,碱耗及赤泥含碱低ღ★★,增加了串联法生产工艺ღ★★,取消了原《准入条件》中的投资及能耗相对较高的联合法(主要指混联法)生产工艺凯发ღ★★。
根据铝行业技术进步和设备大型化的发展趋势ღ★★,新建电解铝项目必须采用400kA及以上电解槽ღ★★,现有电解铝生产线kA及以上预焙槽ღ★★。
考虑到近年来我国进口低廉高硫焦趋势明显ღ★★,但高硫焦带来污染问题严重ღ★★,且影响后续电解铝生产ღ★★,应加以控制ღ★★,修订后的《规范条件》新增了“铝用炭阳极项目采用中ღ★★、高硫石油焦原料时ღ★★,必须配备高效的烟气脱硫净化装置”ღ★★。
原《准入条件》对工艺技术和装备没有明确ღ★★,修订后的《规范条件》新增了“必须采用双室炉ღ★★、带蓄热式燃烧系统满足废烟气热量回收利用ღ★★、提高金属回收率等的先进熔炼炉型ღ★★,并配套建设铝灰渣综合回收及二噁英防控能力的设备设施ღ★★。现有再生铝生产系统日本1卡2卡3卡区ღ★★,应采取有效措施去除原料中含氯物质及切削油等有机物”ღ★★。
近年来ღ★★,随着氧化铝生产装备大型化ღ★★、余热回收利用以及管控一体化水平的提高ღ★★,氧化铝生产能耗不断下降ღ★★,因此ღ★★,新的《规范条件》与原《准入条件》相比凯发k8娱乐ღ★★!ღ★★,新建拜耳法及其他工艺氧化铝企业综合能耗分别由500千克标煤和800千克标煤ღ★★,修订为480千克标煤和750千克标煤ღ★★,新增新建利用粉煤灰生产氧化铝系统综合能耗必须低于190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含副产品)ღ★★。现有拜耳法由52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改为500千克标准煤日本1卡2卡3卡区ღ★★,其他工艺由90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改为800千克标准煤ღ★★。
电解铝作为高能耗产业ღ★★,电耗是重要的规范标准日本1卡2卡3卡区凯发ღ★★,为突出能耗指标ღ★★,修改后的规范条件将吨铝电耗作为必须类规范指标ღ★★,同时考虑到可考核性以及适应目前企业直接将铝液销售给附近铝加工企业的现状ღ★★,增加铝液电解交流电耗ღ★★,并结合技术进步ღ★★,将新建或改造项目的吨铝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定为12750千瓦时ღ★★,对于现有企业ღ★★,吨铝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为13350千瓦时ღ★★。虑到目前电解铝企业均采用低电压操作ღ★★,将新建项目电流效率94%和现有企业电流效率93%ღ★★,适应降低ღ★★,分别调到应达到93%和92%ღ★★。
原《准入条件》没有明确具体指标ღ★★,修订后《规范条件》明确了新建及改造再生铝项目ღ★★,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铝ღ★★,现有企业应低于150千克标准煤/吨铝ღ★★。
考虑到我国铝土矿石铝硅比不断下降ღ★★,氧化铝回收率有所降低ღ★★;因采用大型设备及其优化配置ღ★★,新建氧化铝厂的占地面积减小ღ★★;采用赤泥压滤日本1卡2卡3卡区ღ★★、乏气回收等措施后ღ★★,水耗降低等因素ღ★★。修订后的《规范条件》增加“鼓励增加赤泥综合处理回收技术及流程ღ★★,进一步提高氧化铝的回收率并降低碱耗”ღ★★。对于新建项目ღ★★,采用铝硅比7及以上的拜耳法,氧化铝回收率应达到80%以上ღ★★,新水≦3吨ღ★★,占地≦0.5m2ღ★★。其他工艺与原《准入》不变ღ★★。高铝粉煤灰ღ★★:氧化铝回收率应达到85%及以上ღ★★,新水应低于10吨ღ★★,占地面积应小于1.6m2ღ★★,硅钙渣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96%以上ღ★★。现有企业ღ★★,对于采用铝硅比5.5以上的拜耳法ღ★★,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应达到75%以上ღ★★;使用矿石铝硅比5.5及以下的ღ★★,应采用先进可靠技术对尾矿和赤泥进行综合利用ღ★★,尽可能提高氧化铝综合回收率ღ★★,降低碱耗和水耗ღ★★。
通过采用新型烟气干法净化技术以及采用大容量预焙槽凯发ღ★★,修订后的《规范条件》中ღ★★,将现有企业氧化铝单耗由原《准入条件》中的1930千克/吨铝降为1920千克ღ★★,阳极净耗由430千克/吨铝降为420千克/吨铝,新建项目氟化盐消耗由25千克/吨铝降为18千克/吨铝ღ★★,现有企业氟化盐消耗由30千克/吨铝降为20千克/吨铝ღ★★,新建项目及原有企业用水由7吨/吨铝和7.5吨/吨铝降为3吨/吨铝ღ★★,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由3平方米/吨铝降为1.5平方米/吨铝ღ★★。
原《准入条件》没有明确具体指标ღ★★,通过大量调研ღ★★,修订后的《规范条件》明确了“新建及改造再生铝项目铝的总回收率大于95%ღ★★,现有再生铝企业铝的回收率大于91%凯发ღ★★,最终废弃铝灰渣中铝含量小于3%”ღ★★。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意见ღ★★,修订后的《规范条件》ღ★★,突出了对保护环境ღ★★、节能减排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指标和要求ღ★★。提出铝土矿要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障金制度ღ★★,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ღ★★。铝冶炼企业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ღ★★,将电解铝项目氟排放量由低于1千克/吨铝提高到0.6千克/吨铝ღ★★,并要求安装在线监测ღ★★,并对电解ღ★★、焙烧车间天窗等部位定期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ღ★★。
根据安监总局意见ღ★★,进一步强调了新建和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ღ★★。
原《准入条件》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是对其他部门提的工作要求ღ★★,考虑到我部职能ღ★★,将这部分内容取消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ღ★★,增加了规范管理办法ღ★★,明确规范的相关程序ღ★★,增加了规范报告编制大纲ღ★★,便于地方和企业编报规范申请报告ღ★★。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铝行业规范管理工作ღ★★。申请规范的铝土矿ღ★★、氧化铝ღ★★、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须编制《铝行业规范申请报告》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凯发ღ★★。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ღ★★,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ღ★★,并抄送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ღ★★。
2.各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申请和初审ღ★★,中央企业自审ღ★★。
3.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规范标准ღ★★,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ღ★★,符合规范条件的进行公示ღ★★,无异议后予以公告ღ★★。
社会监督能够使企业切实按照《规范条件》要求ღ★★,加强自身管理ღ★★,提高企业整体水平ღ★★;对于不能执行《规范条件》的企业ღ★★,社会监督能够起到警示作用ღ★★。动态管理主要针对经过公示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ღ★★,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抽查ღ★★,抽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ღ★★,将撤销其资格ღ★★。因此通过实行社会监督ღ★★、动态管理ღ★★,能够保障《规范条件》执行的公正ღ★★、公平ღ★★,增加执行过程的透明度ღ★★。